並且他們2人現在已各自成家,均有未成年後代需供養,明顯沒有餘力可以撫養母親,母親也並不是毫無餬口能力。
拋棄家庭與他人交往同居,43年不曾見過面!這款母親沒人要養,2個孩子獲准免去扶養義務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母親在他們的成長過程當中幾近缺席,無合法來由未盡扶養義務,並且情節重大。
法院審理,2個孩子控訴,他們在肄業階段均半工半讀,協助分管家計,成長進程備感心酸,身心也造成莫大危險。他們在2023年底接獲市府函文通知,要求承擔母親安設於賜顧幫襯中間的費用,可是自他們出身時起至成年,母親均未盡供養義務。
不滿母親所為,憤而訴請免除撫養義務。婦人小萱(化名)被2個孩子指控,1981年母親拋家棄子,分開家與他人交往同居,當時他們分別僅1歲8月即5個月大,全由父親及祖父母供養,母親不曾關心也未盡供養責任,自從母親離家後,他們2人均未再會過,迄今已逾43年,親子關係早已名不副實。
拋棄家庭與他人交往同居 43年沒見過面!這款母親沒人要養
中時新聞網
尹維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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